協會簡介 - 重慶鑄造學會

 
樓主  收藏   舉報   帖子創建時間:  2009-06-03 08:36 回復:0 關注量:360
 
    重慶鑄造行業協會成立于1986年,是重慶市鑄造企業及有關 設計、科研、教學、設備、材料生產供應等企事業單位組成的市級行業性社團組織。現有團體會員單位95個,職工總數2萬人,鑄件年生產能力49萬噸,占全市年生產能力的70%。本會設正副會長、正副秘書長、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本會常設機構有:秘書處、《重慶鑄造通訊》編輯部。

    本會的宗旨是:實施行業自律管理,維護會員權益,全心全意為會員單位和全行業的整體利益服務,促進行業技術進步和發展,推進鑄造專業化生產,促進行業持續有續發展,為我市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作貢獻。

本會的基本任務:

1. 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
對全市鑄造企業的基礎資料進行調查、統計、分析、整理,向政府提出有利于鑄造行業振興和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及行業規劃的建議;承辦政府部門委托的工作;向政府反映鑄造企業的要求和呼聲;協助政府對鑄造行業實施宏觀調控;溝通和協調會員單位間的聯系。

2. 收集、傳遞信息
溝通和收集國內外鑄造行業及有關廠商的經濟技術信息;為會員單位提供經濟技術信息;編輯出版會刊《重慶鑄造通訊》及有關書刊資料。

3. 咨詢服務及業務交流

受企業委托提供經濟、技術及管理等咨詢服務;開展廠長經驗交流,促進企業改革,提高管理水平;開展技術交流和人員培訓,推廣應用“四新”技術。

4. 境內外交流和協作
密切與國內外同行的聯系,組織國內外專家來渝作技術講座及技術交流;促進中外合作,組織鑄件出口;接待國外和兄弟省市鑄造代表團來訪;組織赴外考察,舉辦展覽及展銷。
重慶鑄造行業協會攜全體會員單位熱忱歡迎國內外鑄造界同仁和各界朋友前來重慶進行交流和合作。

協會章程
第四屆會員大會通過
二00三年四月十八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重慶鑄造行業協會(簡稱:重慶鑄協);英文名稱:CHonGQING FOUNDRY INDUSTRY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CQFA)。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 :本會是由重慶市轄區內各系統的不同所有制的鑄造企業和與鑄造有關的企事業、大專院校等單位自愿組成的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組織,是依法注冊登記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國家的各項政策;協助政府對鑄造行業的管理;建立鑄造行業自律機制,協調、監督和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為會員單位服務,為本市鑄造行業的共同利益服務;聯合各方力量,推動鑄造生產向綠色化、集約化、商品化、節能、降耗、增效等方向發展;大力促進我市鑄造行業技術進步,增強企業市場競爭能力,推動我市鑄造行業的振興和發展,以適應地區經濟高速持續發展的需要,為加速我市經濟建設作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重慶市經委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重慶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重慶市九龍坡區石橋鋪石小路214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是:

(一) 受政府部門委托或協助政府對鑄造行業實施管理,為政府對鑄造行業的宏觀調控當好參謀和助手;
(二) 開展對全市鑄造行業基本情況的調查、統計和資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分析行業狀況,積極向政府提出發展專業化生產、振興鑄造行業等有關經濟政策和立法的意見和建議;
(三) 開展與國內外同行業間的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組織或參與鑄造展覽會、展銷會,舉辦技術報告會、研討會,開展招商和優質鑄件推薦等活動;
(四) 參與制訂本行業的國家標準和相關技術標準,宣傳貫徹和組織企業實施國際標準;
(五) 受政府授權或委托,參與制訂行業規劃,進行行業公信證明、行業準入資格資質和職業資格的審核、認證;對重大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及開發項目等進行前期審核;
(六) 制訂并監督執行行規行約,規范行業行為,協調同行價格爭議,維護公平競爭和市場秩序;
(七) 組織技術、管理等人才培訓,提高企業人員素質,推廣應用“四新”技術;推薦名牌產品;組織科技成果鑒定和推廣應用;
(八) 參加政府組織的影響行業利益的各項聽政會,代表行業企業進行反傾銷、反壟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向政府或司法、仲裁機關提出訴訟申請,保護行業利益;
(九) 開展經濟技術咨詢服務和鑄件產品的中介協調及出口業務;
(十) 收集、傳遞鑄造及相關行業的各類經濟技術及行業動態信息,編輯出版會刊和資料;
(十一) 參與國際、國內與本行業有關的各種社會經濟活動;
(十二) 承辦法律法規授權、政府部門、團體和會員單位委托的事項,開展有益于鑄造行業和會員單位的各項活動 。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由單位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 在本市的鑄造行業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注冊登記,具有生產合格鑄件的基本條件,又有一定生產規模的國有、集體、個體專業鑄造生產企業和全能廠中的鑄造分廠或車間,以及與鑄造生產有關的原輔材料、設備、儀器儀表和科研、設計、教學、經貿等企事業單位;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會員申請登記表;
(二) 由秘書處審核入會申請書和登記表的內容,必要時進行現場考察。
(三) 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 由理事會授權的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本會下設的各專業委員會的會員均為本會會員,其吸收會員入會均須經本會批準。
團體單位會員應確立一名負責人為單位會員的代表人。專業鑄造廠的代表人應為廠長(經理),當單位會員代表人的職務變動時,其代表人也應及時隨之變更,并及時向本會秘書處函告變更名單。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三) 優先和優惠獲得本會掌握的科技成果、資料和信息;
(四) 優先和優惠獲得本會組織的經濟、技術咨詢服務;
(五) 免費或優惠獲得本會會刊《重慶鑄造通訊》和經濟技術信息;
(六) 免費在會刊上刊登會員介紹;
(七) 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八)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各項決議;
(二)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 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 完成本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五) 積極向本會提供本單位的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動態、經驗總結等資料及鑄件生產年終統計報表;
(六) 向本會提出先進的鑄造生產、科學技術和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建議,為本行業的發展作貢獻。
(七) 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
會員無特殊原因1年不繳納會費和無故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當確認會員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損害本會利益,不履行會員義務等情況時,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通過民主協商,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 決定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審批會員入會和決定會員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 表彰獎勵對本會工作和行業技術進步有突出貢獻者;
(十一)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款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以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勤政廉潔、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議;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組織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決定;
(四) 決定秘書處、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負責本會財務管理;
(六) 主持編輯出版發行本會會刊《重慶鑄造通訊》;
(七)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的來源屬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管理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3年4月18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組織機構
會 長:錢翰城
常務副會長:熊 鷹 總經理 重慶長江造型材料公司
副 會 長:武濟慶 總經理  重慶慶鈴鑄造有限公司
劉朝建 廠長 重慶大江信達車輛股份公司鑄鋼廠
張康有 副總 重慶渝江壓鑄有限公司
劉 禮 總工 重慶大江美利信壓鑄有限公司
秘 書 長:周靜渝(專職) 重慶鑄協秘書處
副秘書長:任小玲(專職) 重慶鑄協秘書處
齊蘭成 廠長 重慶紅巖汽車有限責任公司鑄造廠
趙建華 副教授 重慶大學
楊忠慧 總經理 重慶市建平摩托車配件有限公司
湯渝生 董事長 重慶紅旗缸頭制造有限公司
常務理事:
1. 錢翰城 教授 重慶鑄造學會(重慶大學)
2. 武濟慶 總經理 重慶慶鈴鑄造有限公司
3. 劉朝建 廠長 重慶大江信達車輛股份有限公司鑄鋼廠
4. 劉 禮 總工 重慶大江美利信壓鑄有限公司
5.張康有 副總經理 重慶渝江壓鑄有限公司
6. 齊蘭成 廠長 重慶紅巖汽車有限責任公司鑄造廠
7. 熊 鷹 總經理 重慶長江造型材料公司
8. 張 才 廠長 重慶建設鑄鍛廠
9. 田崇新 總經理 重慶銀河鑄鍛有限責任公司
10. 周 軍 處長 機械工業第三設計研究院
11. 吳方鑒 廠長 重慶重型鑄鍛廠鑄鋼分廠
12. 谷忠明 總經理 重慶九方鑄造有限責任公司
13. 陳正舉 總經理 重慶涪陵區金銀摩托車配件有限公司
14. 鐘興榮 副總經理 重鋼集團機械制造有限責任公司
16. 趙念波 廠長 重慶精鼎鑄造廠
17. 湯渝生 董事長 重慶紅旗缸頭制造有限公司
18. 楊忠慧 總經理 重慶市建平摩托車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19. 李新強 副總 重慶長安汽車集團公司發動機廠
20. 胡新生 總監 重慶康明斯發動機有限公司
21. 王真見 總經理 重慶浙中鋁合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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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加入重慶鑄造協會的單位,請認真填寫《重慶鑄造行業協會團體會員申請登記表》,將此表寄給我會聯系人。